雇员赔偿保险理赔指引

索偿指引

      索偿通知要求 任何可引致保单索偿责任的事件发生,被保险人必须立即把相关的详细资料通知本公司。
被保险人在获悉所有与保单索偿的事件有关而进行的起诉、调查或死因研讯后,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被保险人在收到任何索偿书信、法庭令状或传票后,必须立即将有关文件转交本公司。
     公司的索偿管理 本公司有权通知并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并以其名义进行抗辩、解决或处理任何索偿。在该情况下:
          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有关资料和协助(当中包括经由独立审计师核证的全体员工的最新工资),并将所有有关文件及其它纪录转交本公司。本公司有权要求被保险人不时提供此类有关索赔或诉讼的资料﹔及
           在未获得本公司书面同意前,被保险人不得擅自支付任何与索赔要求或诉讼有关的费用,或作出任何付款、承诺、提议或确认任何解决办法等。
      被保险人的赔款 凡被保险人支付与保单保障有关并有责任赔付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索赔,被保险人应取得与该款项有关且附有适当见证签署的正式收据,并把所有有关收据、记录和文件保留在一个安全的地方。被保险人应在所有合理时间,让公司审查并取得该记录和文件的副本。
      其它保险 假若投保人根据保单索赔时,另有任何其它保险覆盖相同责任,本公司概不负责支付或分担超过其应承担的比例的赔偿、费用及支出。
     放弃索赔 被保险人不得成为任何协议一方,同意放弃对任何人的任何索赔、被限制索赔或更改索赔资格,而该索赔是与保单的保障有关,且引起被保险人的责任。
      代位权 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任何可能负有偿付保单索偿责任的人士要求赔偿损失、费用、补偿、分担或相类似的赔偿。另外,本公司有权并有全权进行任何法律行动或解决任何索偿案件。被保险人亦须应本公司可能不时提出的要求,提供一切所需资料及协助。被保险人亦须预备任何用以保障本公司权利的所需文件。任何根据这项权利而取回的款项,应首先应用于本公司的利益上,直到本公司就该索偿案件而支付的金额得到偿付为止,其中包括公司就该案件所付的和追偿行动的任何费用及支出。
 
 
提交索偿表
僱员工伤或死亡个案应即时向劳工处报案。僱主可向劳工处索取、填写及递交表格2/ 表格/2B
请将已填妥及签署的表格2/ 表格2B 副本
       邮寄至中国太平洋保险(香港)有限公司
地址 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4301
       传真至理赔部:(852)2137 7655
       电邮至理赔部claims@cpic.com.hk
 

如有任何查询,请电理赔部热线:(852)2137 7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