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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不满15年怎么领取养老金,如何领取养老金

社会保险法是关系数亿劳动者切身利益、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方式的一项极其重要的法律。国家依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获得国家和社会的物质帮助的权利,老年、疾病、工伤、失业和分娩。社会保险制度坚持覆盖面广、基本保险、多层次、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国家规定,60岁以上的男职工、50岁以上的生产岗位女职工、55岁以上的管理技术岗位女职工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下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从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2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基本养老金的下个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并可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增加每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数额;

(二)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1月1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可以按照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基本养老金的下个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三)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以及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费率向后续缴,如向后续缴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未满15年的,可以按照续缴满5年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一次性补缴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基本养老金的下个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筹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从社会统筹基金账户中支付。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标准是个人账户存款额除以个人账户拟发放和支付的月数,不足部分继续从社会统筹基金账户支付。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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