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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城镇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最新缴纳标准,缴纳标准是多少

补充医疗保险是单位和职工参加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后,根据需要和可能的原则,适当增加医疗保险项目,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的一种补充保险。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欲了解四川省城镇补充医疗保险最新缴费标准,请参见以下介绍。

城镇补充医疗保险费最新缴纳标准

根据计划,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不变,但被保险人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有所调整。市政府将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政策引导将更加惠民。《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2018年12月31日终止。

与基本医疗保险不同,补充医疗保险不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而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这也是在单位和职工参加统一基本医疗保险后,市政府根据单位或个人的实际需求,增加的补充医疗保险项目。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互为补充,不可替代,其目的都是为了给参保人员提供多层次医疗保障。

《方案》规定我市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缴纳标准维持不变:城镇职工(含退休)80元/年/人,城镇居民(含在校学生)50元/年/人;参保范围和参与方式为:南充市行政区域内已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及个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城镇补充医疗保险。

据悉,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实行“一并缴费”。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参保单位”)参加补充医疗保险,以本单位在职、退休人员为整体,由单位统一办理参保;属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在年初1至3月内以个人身份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在年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同时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站(所)、乡镇、社区整体参保;在校学生可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也可在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站(所)、乡镇、社区参保。

计划规定的保险范围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补充医疗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计划支付个人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单次或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用。年内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按全年度标准缴纳保费,并按全年度计算应纳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数额。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按参保人员年度住院累计合规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累进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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