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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时,很多人将单位是否为员工缴纳社保作为一项重要的选择标准。对于社保,大家虽然看重,但了解程度十分有限,在很多问题上,甚至存在误区。不人对于社保的态度是,只要单位定期缴纳就可以了,自己从没主动了解过社保具体的保障功能。等到真正需要的时候,不管是办理流程、计算方式、还是福利待遇,往往搞不清楚。

如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选择到大城市工作的年轻人越来越多,虽然工作机会相对多了一些,但竞争压力也越来越重。想找到一份稳定、收入又高的工作着实不易,很多公司的人员流动频繁,员工时常面临失业的风险。社保中的失业保险虽然能对失业人员起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作用,但领取时须符合相关规定的限制条件,领取的金额也根据每个人的缴纳情况而定。

小张的老家在浙江,大学毕业后他决定留在大城市打拼,于是放弃了回家工作的念头,开始在北京找工作。一次次的面试让小张逐渐感受到大城市的竞争与压力,想找到一份理想中稳定的工作很困难,最后他只能选择一家福利待遇还算不错的小企业工作。工作的这几年,小张的单位人员流动很频繁,很多次,经过一个假期回来,就得知办公室里的某某同事离开了单位。一直以来,小张工作虽然认真,但业绩一直一般,他也曾有过回老家找工作的想法,但一直缺乏好的机会,最终没能实现。可就在前一阵,小张接到了单位的裁员通知。

面对失业的打击,小张虽然很无奈,但也只能接受现实,这次他决定离开北京,尝试老家的工作机会。他原有的单位按规定为员工缴纳了社保,工作的这3年时间里,一直连续缴纳。由于这一次单位主动与小张解除了劳动关系,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小张能够领取到失业保险金,于是他开始着手办理相关的各项手续。办理过程中,小张了解到,想领取到失业保险金,需要诸多条件和准备材料。

首先,失业人员要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多项规定: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且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并且需要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对于失业人员的条件,小张基本已经满足,但因为他的工作地点与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处,涉及到社保转移,所以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

据他了解,有关规定表明,失业人员的户籍所在地与参保地不一致的,按照自愿原则,可选择将个人的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个人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职职工转移失业保险关系。需要参保人在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失业保险缴费记录,包括参与失业保险缴费的单位及起止时间,以及未在当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证明。证明可作为转入地的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待参保人在该地区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时,可将原缴费地点的失业保险年限与转入地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二是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根据小张的情况,他符合这一类的社保关系转移。据他了解,办理转移手续时,他首先要与北京地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将他在工作地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职业培训费、职业介绍费,以及应由北京失业保险基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等转移至他的户籍所在地,最终由浙江地区的机构发放失业保险金。

此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需根据当地社保的有关规定继续缴纳个人需缴纳的保费部分,以保证社保缴纳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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