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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泰州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哪些条件,失业金发放标准是什么

失业金发放标准

市区(指市本级、海陵区、高港区)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调整:上限不超过1480元,下限不低于624元,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失业保险金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办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失业职工证明;

(3)就业(失业)登记通知书;

(4)本人1张一寸照片;

办理流程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个人档案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的证明等有关材料;

2.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人员申请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中领表》,并提交上述材料;

4.经办机构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之本人。经审核合格者,按规定计发失业保险金。

办理时限及办理地址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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