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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疫情期间预约出租车出险的特殊处理 返回列表页>>

【案情简介】

2020年2月15日客户报案称标的车不慎刮碰三者车,导致两车受损,交警认定标的车全责。经我司现场查勘事故属实,但根据驾驶证信息标的车的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车,驾驶员某女士没有从业资格证。行业示范条款约定:机动车损失保险:第八条第(二)项第6目“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第6目“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本次事故商业险应属免责范围。

【案例分析】

经我司调查核实,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海口市运管处2月9日开始公告海口市所有网约车关闭接单系统停运通知,直到2月19日才恢复正常营运,该车辆平时由某女士爱人(具有从业资格证)使用,出险当天某女士是作为普通家庭用车使用,并无营运行为。考虑到情况特殊,我司结合实情特案处理,正常受理该案,全额赔付客户损失(近4万元),获得了客户的赞赏,称太保的服务很人性化,始终把客户利益放在第一位,值得信赖!

【消费提示】

1、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需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2、被保险人经营营运性车辆,除了需办理车辆的相关营运许可证外,还要注意审查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有效性,并为驾驶员提供必要的培训,以保证车辆的安全和合法使用,避免出险后无法得到保险赔偿。

3、保险理赔以合同条款为原则,疫情期间,太平洋保险将在尊重客观事实基础上,提供更有温度的服务,与客户共同战胜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