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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肇事逃逸先险后保终被识破 返回列表页>>

发布保险消费风险提示是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保险消费者知情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的重要手段。在新形势下,为深入贯彻监管和公司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的要求,我司通过常见的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用“以案说险”这种通俗易懂、易于接受的宣传方式,致力于提高保险消费者风险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减少保险消费纠纷,防范保险消费风险聚集

案情简介:我司接到报案人陈某致电,称其于报案前一天晚上21时左右驾驶奔驰越野车行驶至某路段时不慎碰撞道路护栏。因驾驶员陈某拒绝复勘现场,且该案存在较多疑点,我司遂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协助。经调查发现,报案人陈某所述案发当晚事故路段周边并未发生碰撞护栏事故。经进一步排查奔驰越野车行驶轨迹,发现该车真实事故时间为案发前6天下午14时53分,事故地点为另一路段,但案发后车辆并未在现场停留,而是直接驾车逃逸。另经我司查询,该车辆保险已于案发前一个月到期,在此期间车主陈某并未续保,直至车辆在发生首次碰撞事故的第二天日才在我司投保。

在掌握相关证据后,理赔员面见约谈了驾驶员陈某。交流过程中,陈某坦言,因其驾车出险后车辆未保商业险,故其铤而走险,先险后保再伪造现场妄图骗取保险赔偿金。经过教育沟通,陈某认识到骗保的严重性,主动承认错误并致电公司客服热线要求销案处理。

案例分析:按照保险合同规定,事故发生后,如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存在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以及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等行为,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车辆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消费者注意事项:通过这个案例,小编在此提醒各位车主,“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车辆上路,投保商业险是必备环节。有些车主对自身技术盲目自信,认为投保交强险就够了,另一些车主风险意识稍强的还会投保一份第三者商业险,但是保对责任、保足保额才是万全之策。

1、该案中的奔驰车主仅投保一份交强险,因此在保险期限内无论发生单方或双方事故,本车损失以及超过交强险赔付范围的三者损失均由车主个人承担;但该车若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商业责任险,那么在发生事故后的损失就会由保险公司在约定保额内赔偿,从而减轻了自身的经济负担,由此可见车险的保足保全很重要。

2、在车险保足保全的前提下,各位车主发生事故后一定要保留好现场并及时通知交警及保险公司理赔员,千万不要因为各种原因逃离现场。因为根据《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性条款》规定,肇事逃逸属于商业险免责事由,将导致车损险、三责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无法赔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如果肇事构成犯罪,会吊销驾照,但如果有逃逸行为,则会终身禁。根据《刑法》规定,肇事后逃逸,且事故致一人以上重伤的,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即构成交通肇事罪。

因此小编提醒各位车主,在行车途中如果不幸遇到交通事故,切勿盲目逃逸,否则只会让自己承担更多的责任甚至遭受牢狱之灾,也不要心存侥幸,要及时停车、报警、保护现场、配合调查,同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各保险公司应注意:

1、各公司应提醒保险消费者通过合法渠道购买车险,投保后核对保单重要信息,例如投保险种、保额、保单有效期限等。

2、各公司应建议保险消费者在准确评估自身的风险状况及承受能力后,投保与风险相匹配的主险及附加险,例如投保车损险、提高三责险保额以及投保相应险种的不计免赔。

3、建议各公司提高保险消费者宣传教育频次,配合当地监管部门、公安机关进行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提升民众的守法意识,有效减少违法违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