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用户: 登录注册 | 企业客户入口

【以案说险】车辆证件应及时检验 返回列表页>>

【案情简介】有保险消费者反映因其疏忽导致车辆行驶证过期未年检,如发生事故,咨询能否得到赔付?经保险公司核实,该车辆属于6年免检车辆,如发生事故,提供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后正常获赔。

【案例分析】根据公安部、质检总局 2014年4月29日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对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但车辆如果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仍应按原规定的周期进行检验。对此,即便属于免检车辆仍需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消费提示】有些车主认为自己的车辆属于免检车辆范围,便不再需要任何手续或不去申请机动检验合格标志。在此提醒消费者,应按规定时间及时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或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同时也应按规定及时换领驾驶证、操作证,以免影响出险后的理赔情况。另外,受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太平洋产险北京分公司考虑到客户办理行驶证、驾驶证、操作证的年审、换证不便,上述证件有效期至2019年12月1日以后未能年审、换证的,疫情期间出险可以正常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