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用户: 登录注册 | 企业客户入口

【风险提示】关注车辆年审,减少理赔纠纷 返回列表页>>

案情简介

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经常接到三者方投诉,表示自己在事故中是无责方,车辆或财产受损损害,作为受害方却迟迟无法获得事故全额赔偿,联系标的全责方,其态度消极,怠于赔偿,故而自发向标的承保公司直接索赔或通过自己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更有甚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处理周期相对较长。经核查发现,此类情况多为标的驾驶员无有效从业资格证或被保险车辆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根据保险条款,应属拒赔案件。

案例分析

根据《保险法》二十七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根据《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1)驾驶人无驾驶证,驾驶证失效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资格的情况;(2)保险机动车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案中,因被保险人自身原因导致的车辆脱审、证件过期、损害了保险消费者、三者方和保险公司的利益,对于伪造无效的资格证的行为,更是对保险市场秩序构成破坏性。

保险提示

1、尽量减少或杜绝依赖黄牛代办审车等事宜,如确实需要代办,可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通过增值服务等渠道完成审车,同时也要提高主观能动性,充分利用手机备忘应用录等做好安全提醒,及时续保、及时审车,切实维护自身利益,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2提醒保险公司,需要完善各层次各方面的增值服务,做好维系客群工作。畅通客户咨询、求助渠道,如审车、双证到期、临牌到期、资格证到期问题,以及车辆报案、道路救援等问题,优化线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