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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是怎样的,一起来看具体介绍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不断深入,养老问题一直都是我们所关注的重点,尤其是现在很多家庭面临两个人养四个老人的问题,使得养老压力难以解决。养老保险的出现可以保障大家老年的基本生活,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年轻人的养老责任,也使得老年人的养老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基本上实现老有所依。

不同的人群所享受的养老政策是不同的,对于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来说他们所享受的就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今天我们就来了解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相关知识。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单位范围为:(1)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即参公单位);(3)事业单位。需要补充的是,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

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人员范围为:按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也就是说,工作人员(包括退休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需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所在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二是属于所在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其余项目(如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等)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费,自2019年5月起单位缴费比例下调为工资总额的16%,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本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基数。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是我们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老年生活,解决了一部分人的养老问题,对于我们国家来说养老制度的发展完善一直都很重要,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保障也在不断的发展中,只为能够为养老提供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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