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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大家保险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会为自己和家人购买保险来作为保障,但是保险行业存在欺诈的现象也屡有发生,同时骗保事件也时有发生。广大消费者对于保险法律知识的匮乏等因素都会造成保险欺诈现象的发生,那么普及保险法律知识,减少保险欺诈现象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就将为大家列举一种保险欺诈现象,大家可以一起来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一起来看看“倒签单”保险欺诈现象的一个具体案例,通过案例来更加真实清晰的了解这一欺诈方式,从而更好的规避它。

案件详情:2019年6月1日下午,客户苏先生在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意外医疗险种。在投保后6月1日当晚立即向保单业务员发送烫伤图片,并咨询烫伤理赔事宜。公司在接到苏先生报案后,按常规流程进行理赔调查工作,经工作人员调查发现,苏先生的行为涉嫌 “倒签单”行为。原来早在投保前,苏先生已经意外烫伤, 5月31日当日下午,苏先生在公司被烫伤烫伤后自行涂抹烫伤膏进行处理。6月1日依然未见好转,动起邪念,想到可以先买份保险再去医院就诊,遂找到业务员进行在线投保。在投保后,6月3日苏先生到某医院就诊,心存侥幸以为保险公司发现不了,没想到还是被工作人员发现了其中的蹊跷。

案件分析:客户发生意外事故后再投保,保单生效后,谎报出险时间,将投保前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伪造成投保后发生的保险事故,属于典型的保险欺诈行为。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可以作出拒付解约不退费处理的决定。

通过以上的案例介绍,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我们投保保险或者进行保险理赔的时候,不要冒险存在欺骗,拒绝保险欺诈;如果客户发生意外,他认为可以通过购买保险和去医院看病来获得赔偿,他认为保险公司找不到。即使保险公司发现了,也不是什么大问题,顶多只是拒付。但这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规定意识淡薄所致。《反保险欺诈指引》第三条,保险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和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等。《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本文标签: 保险欺诈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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