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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意外”发生在我们的生活中时,一些意外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在我们的家庭中,严重者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意想不到的压力和打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意外伤害保险的一种,也是人人保险较多的一种保险类型。指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被保险人因事故死亡或者残疾,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的保险。

为了更好地帮助大家了解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小编为您列举了一个案例,通过案例来看看人身意外险的具体内容,本案基本情况如下:李某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追加了工伤医疗保险。一天,李某因支气管发炎,去医院求治,医院按照医疗规程操作,先为被保险人进行青霉素皮试,结果呈阴性。然后按医生规定的药物剂量为其注射青霉素。治疗两天后,被保险人发生过敏反应,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医治无效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是:迟发性青霉素过敏。李某的受益人持医院证明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接到受益人的申请后,内部产生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是被保险人是在接受疾病治疗过程中死亡的,不属于“意外伤害”的范畴。另一种意见是,尽管被保险人是在治疗疾病过程中死亡的,但由于迟发性的青霉素过敏对于医院和被保险人来说均属突然的意外事件,所以保险人应按照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合同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那么对于这一案例,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呢?首先,就“意外伤害”的定义而言,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遭受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该事件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具有“突然的”因素;被保险人去医院接受治疗的目的,是医治支气管的炎症,没有料到会因青霉素过敏反应导致身亡,显然被保险人具有“非本意”的因素,被保险人的死亡完全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

通过以上案例的介绍,您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基本了解吗?通过对以上事故保险案例的分析,我们知道事故的构成必须具备外部性、突发性和非故意性条件。符合上述条件后,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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