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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金融工具,它在风险转移、资产配置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经过近两个月的征求意见,车险综合改革实施已进入倒计时阶段。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预计改革实施后,短期内可以实现对消费者的“三基”,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涨,安全基本上只涨不降,服务基本上是优而不差”。

消费者将真正感受到以下改革红利,交通强制保险方面,责任限额由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不变,为2000元。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据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交强险总责任限额提升,是为了更好发挥交强险保障功能作用,此次调整限额也是银保监会、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共同研究的结果。

在商业车险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在主险车损险条款现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6项责任。

与此同时,删减了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比如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按现行条款,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

对于消费者来说,未来购买商业车险时,也可以同时选择自己需要的基本车险服务。《指导意见》引导行业规范增值服务,制定检验机构、道路救援、驾驶服务、安全检验等增值服务示范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丰富的车险保障服务。

本文标签: 汽车保险 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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