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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生活具有很多的不确定性,谁也不能改变昨天发生的事,也不能预测明天要发生什么,我们可以把握的只有今天。但是一旦有意外发生,我们的一切努力可能都会白费,因此如何规避意外风险对于我们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以下为大家分享一则意外伤害赔偿案例分析,看看如何使用保险保障意外情况。

首先一起来看意外伤害保险案例的基本情况:李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追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天,李某因支气管炎症,到医院治疗。医院按照医疗规程操作,先为被保险人进行青霉素皮试,结果呈阴性。然后按医生规定的药物剂量为其注射青霉素。治疗两天后,被保险人发生过敏反应,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医治无效死亡。

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是:迟发性青霉素过敏。李某的受益人持医院证明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接到受益人的申请后,内部产生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是被保险人是在接受疾病治疗过程中死亡的,不属于“意外伤害”的范畴。由于被保险人投保的是人身意外伤害险,并非是疾病死亡与医疗保险,因此,保险人不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另一种意见是,尽管被保险人是在治疗疾病过程中死亡的,但由于迟发性的青霉素过敏对于医院和被保险人来说均属突然的意外事件,尤其对于具有过敏体质的人来说,不能认为身体仅对某种物质过敏是次健康体。因此,由于青霉素过敏导致死亡,可以比照中毒死亡处理,而不能认为是因疾病导致死亡。

既然如此,排除了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的可能性,只能视为意外死亡。所以保险人应按照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合同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在此案例中,我们可以分析它是否符合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范围,首先对于被保险人来说,事件有“突发”因素;其次被保险人因青霉素过敏死亡符合“意外伤害”因果关系。因此,保险人不仅要支付死亡保险金,还要承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用。

本文标签: 意外保险 保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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