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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索赔中疾病的诊断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在产品涵盖疾病之前,必须在规定的医院诊断出消费者才能获得索赔,这是为什么呢?原因就出在保险合同中的“首次确诊”和“首次发病”上!这两个被搞错了。

一、案例分析

大家都知道重疾险是有等待期的,在等待期患病保险公司是没有责任的,但是有这样一种情况一直存在争议,那就是“等待期就医,等待期后确诊”。简单举个例子,19年的1月王某买了一份重疾险,等待期180天,但是在19年的6月,王某因为心慌,心速过快去医院治疗,疑似是心脏病但医生并没有给出患上心脏病的结论,但是治疗过程已经记录在案,在这之后的一个月,王某再一次去医院进行体检,才被确诊患上了心脏病,这时候等待期已经满了,你觉的该赔吗?

相信很多人这时候肯定觉得保险公司会找理由拒绝赔偿,拿不到钱的。但其实不一定,这就需要消费者看看自己的合同条款中写得到底是“等待期首次确诊”还是“等待期首次发病”。如果合同上面写的等待期首次确诊,保险公司才没有理赔责任,那么遇到上面这种情况肯定是能获得赔偿的,即便保险公司耍赖,也告得赢,但是如果写得是等待期首次发病,那么很遗憾了,一般是理赔不了。

二、小编总结

其实从上面这个案例中大家应该能看出来,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大家一定要注意保险合同中的各个条款,最好还是有一个专业人员帮你分析,否则在理赔的时候就容易被坑。

本文标签: 大病保险 人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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