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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意外险案例,借款人意外险理赔注意事项

现今社会各种各样的风险时有发生,而哪里有风险,哪里就有保险生长的土壤。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之间的金融往来越来越多。市场经济虽然是信用经济,但都是经济学家的一厢情愿。现实情况是,不诚实时有发生,无论是主动的还是强行的,借款人的意外伤害保险应运而生。

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新型保险,其特点主要体现在本保险的被保险人是借款人,本保险的性质是意外伤害保险。这种保险的具体含义是,当被保险人遭遇事故时,保险公司将帮助被保险人偿还部分债务,从而减轻被保险人家庭的经济负担。

2013年9月30日,经营一家养殖场的张某向泾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崇文信用社贷款50万元,贷款时投保保险公司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费1193.42元,身故保险金额50万元。

2014年5月6日,张某驾驶电动摩托车载着妻子行驶时,与一辆相向驶来的道路清扫车发生碰撞,张某当场死亡,其妻受重伤抢救无效身亡。6月12日,保险公司接到家属报案电话后,立即对案件开展全面走访调查,核清事故内容,最终于2014年7月30日向其家属支付保险赔款50万元。

理赔注意事项

一是被保险人的出险类型,如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身故将获得100%赔付,如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伤残,保险公司则按照合同约定的比率进行赔付。

二是给付对象,这类保险产品的支付对象一般是银行或信用合作社。但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已还清部分贷款的,保险公司将代替被保险人偿还剩余部分贷款,并将剩余部分支付给被保险人的其他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值得注意的是,这类保险产品除了提供一般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所需的信息外,还应提供银行或信用社出具的“不还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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