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不同类型的企业应运而生。企业员工安全问题是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然而员工的安全问题有时不仅仅来自工作。例如,一些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这种情况能否被视为工伤,如何依法享受工伤待遇?这个涉及第三人侵权和工伤保险责任竞合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存有争议。企业职工的这种伤害事故的处理在我国众多的法律制度调控下,依然有章可循。

我们一起来看一则具体的案例,案例的基本情况如下:胡某,郑州人,年龄48岁,在新通桥附近一家饭店上班是一名厨师,单位交的有郑州市五险,早上胡某和以往一样骑着电动车出门上班,由西向东行驶至金水路大石桥时与一由南向北行驶的快递小哥相撞,致使胡某右腿膝盖处受伤比较严重,后来交警大队经过事故责任划分,定位同等责任。后来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一致。由于受伤部位比较特殊,胡某在恢复期间,腿部出现疼痛、水肿等不良反应,去医院就诊,经医生诊断为损伤性滑膜炎,需要长期门诊抽水治疗。

那么问题来了?胡某这个是工伤吗?是工伤,根据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能报多久?只要有书面确认是工伤,从事故发生到完全康复的所有住院和门诊费用都可以报销。(工伤范围内用药100%报销)。那像胡某这起交通事故的情况怎么报销?因为是同一责任,工伤只承担胡某50%的事故责任,对方肇事者需要有50%的责任赔偿给胡某。

本文标签: 工伤保险 工伤赔付
上一篇:什么是公众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的特点
下一篇:工程保险费用是多少,影响费用的因素有哪些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