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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台风风速等级未达标,芒果受损难理赔 返回列表页>>

【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25日,徐先生致电95500报案称,受10月25日“沙德尔”台风影响,其在陵水黎族自治县隆广镇种植的1300株芒果树受损。查勘人员到达果地勘查现场,对案件进行受理,并对客户表示待气象局出具正式气象证明才能办理理赔。

10月27日,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气象局出具正式气象证明,陵水县隆广镇在“沙德尔”台风中极大风速出现在10月25日凌晨3点37分,极大风速为11米/秒,极大风力为6级,风级未到8级,未触发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故本案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案例分析】

根据《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地方财政芒果重大灾害保险条款》保险责任第四条规定:在保险期间内,由于风力8级(含)以上的热带气旋或强对流天气,及其引发的洪水、泥石流或滑坡造成的以下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开花前的保险芒果植株死亡或受损后无法控梢催花;

(二)处于花期或挂果期的保险芒果植株受损后无法重新控梢催花;

(三)处于花期或挂果期的保险芒果植株受损后重新控梢催花;

(四)处于花期或挂果期的保险芒果植株受损后重新控梢催花无效果;

(五)处于膨大期、采摘期的保险芒果绝收。

因客户报案的地块属于陵水黎族自治县境内,根据保险合同规定风力未达8级,本案不属于保险责任,故该案件我司无法理赔。

【消费提示】

台风登陆时,如发现芒果受损可以先报案,保险公司安排现场查勘人员到现场拍照核实,如气象部门出具的气象数据触发保险责任且经查勘有实际受损的,保险人将按保险合同根据不同情形的损失赔偿比例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