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用户: 登录注册 | 企业客户入口

以案说险:你了解自己购买的保险吗? 返回列表页>>

【案情简介】某食品公司作为投、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公众责任险。在保险期间,该食品公司员工某上班时被拉货的大货车撞到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被保险人立即报案,保险公司在查勘结束后反馈被保险人,本案不属于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不理解,认为保险白买了。经过保险公司的详细解释,获得了被保险人理解

【案例分析】让我们来看看该食品公司存在怎样的认识误区?该食品公司投保的是《公众责任保险》,该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一栏列明“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列明的场所范围内,在从事经营活动或自身业务过程中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并且受害方在保险期限内首次提出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下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条款释义中注明“第三者:是指除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代表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在条款的责任免除中再次强调“第七条对于下列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或其代表的人身损害;”。由此可见,被保险人单位雇员的伤亡并不《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保障的责任范围。本次事故由于出险人员为该公司雇员,故不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拒赔合理。

【风险提示】

1、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当重点关注保险条款中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的内容,了解该保险的保障范围。

2、一项保险可能无法将所有风险全部囊括,保险消费者有多方面保障需求的,可以根据需求配置多份保险。以本案为例,被保险人不仅希望保障第三者的人身伤亡,还希望保障自身雇员的人身伤亡,故被保险人在购买公众责任险的同时,还应购买雇主责任险等险种进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