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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新增设备损失险,我们来了解吧! 返回列表页>>

典型案例:

客户张先生在假期自驾出游,途中不慎刮擦景区铁架,造成右侧车身和脚踏板受损。接报案后,保险理赔员现场查勘,经核实车辆承保险种及车辆出厂配置,该脚踏板为加装设备,定损价格时剔除了脚踏板的损失,张先生表示不理解。

案例分析:

根据《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保险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机动车损失保险第十条第()款的约定,车轮单独损坏,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以及新增设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新增设备指保险机动车出厂时原有设备以外的,另外加装的设备和设施,如机动车加装的制冷设备、CD及电视录像设备、真皮或电动座椅、外包围、大灯及轮毂等。因此在此次事故中张先生为上下车方便而加装的车辆脚踏板损失,不属于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赔偿范围。

小保提醒:

随着汽车日渐增多,许多车主更加追求使用便利和个性,会对车辆进行改装、加装,新增设备损失险也受到越来越多的车主的关注,被保险机动车在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的情况下,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供加装部件的购买发票,可附加该险种;当发生机动车损失险范围内事故时,造成新增设备直接毁损,保险公司可以在保单载明的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计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