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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酒后驾车,害人害己 返回列表页>>

一、案情简介

保险消费者彭某为自己名下轿车购买了交强险及机动车商业保险。某日,其驾驶车辆行驶时,遇行人田某、赵某横过公路,彭某未及时避让,致车辆前部与两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受伤、身上衣物、手机等物品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交管部门查实,彭某血液样本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20.8mg每一百毫升,涉嫌醉酒驾驶。彭某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三者人伤、财物损失总计三十余万元。因该案系驾驶员醉酒驾驶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故未获得保险赔偿。

二、案例分析

彭某车辆投保的《交强险》保险条款及《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2020版》保险条款,均对驾驶员醉酒驾驶保险机动车辆出险造成的第三者损害,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三、风险提示

    酒后驾驶是非常严重的不良行为,酒后驾驶会带来非常大的安全隐患,不仅会给驾驶人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带来危害,给社会带来危害,往往还会造成后悔莫及的交通事故。

       随着公众对“酒后拒驾,醉驾拒赔”保险观念的进一步深入,以及交管部门执法力度的进一步加大,酒驾违法行为大幅减少。但像彭某这样存着侥幸心理,给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给社会带来的危害的个例依然屡见不鲜,酒驾酿下的苦果只能由其自行承担。

酒后驾车

害人害己

牢记

驾车不喝酒

喝酒不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