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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活动 | 以案说险:正确认识个人保证保险 返回列表页>>

        一、典型案例

        徐女士及爱人从事服装行业多年,为进购新货出现了资金周转难题,办理多家银行贷款均未成功,在朋友的建议下,徐女士通过投保个人保证保险,获得了某银行15万元贷款,终于解除了燃眉之急。几个月后,徐女士听说某机构代理保证保险退费,并听取其建议以“强制搭售、保费收取不合理、要求退还保费”为由投诉至监管部门,维护自身的权益。

        徐女士心中困惑,为什么贷款还要买保险?这算不算强制搭售呢?保费率是如何确定的?消费者是否可以要求退还已交保费?为此她多次投诉,在工作人员耐心解释下,徐女士终于理解了保证保险含义,不再要求退保费,并在资金使用9个月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流程办理了退保,合同约定的10-36期保费因合同提前终止无需交纳。

        二、案例分析

        徐女士的三个问题,也是在个人保证保险消费中常见的三个问题。

        一是为什么贷款还要买保险?这算不算强制搭售呢?

        此案例中,个人保证保险是以借贷关系为承保基础的一种保险产品,该产品的借款人为投保人,出借人为被保险人,即保险公司合作金融机构,其功能是为有融资需求的借款人提供增信支持,为出借人的资金损失提供风险保障,以提高借款人(即投保人)的贷款成功率。该保险以借款为前提,是无法独立存在的,但不属于强制销售或捆绑销售。消费者符合放款方资质条件的,可直接向放款方申请借款,无需购买借款保证保险;不符合条件的,可购买借款保证保险获得增信支持。

        二是保费率是如何确定的?保险产品是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各保险公司申报进行审批许可,对条款和费率有明确规定。由于个人保证保险产品承保基础的特殊性,需根据客户自身资产、收入和信用情况综合评定其保险费率,该费率应在监管许可范围内。

        三是消费者是否可以要求退还已交保费?个人保证保险承保客户的履约风险,即借贷关系中未按时偿还本息的风险,因此客户保险合同期内,在保险人已经承担了其履约风险并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下,不应向投保人退还已经收取的保费。反之,保险公司未承担保险责任,则应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即在客户办理提前结清贷款、终止保险合同后,无需交纳剩余账期保费。

        三、案件结论

        本案中,个人保证保险是以借贷关系为承保基础的一种保证保险产品,该产品的投保人为借款人,被保险人为出借人。其功能是为有融资需求的借款人提供增信支持,为出借人的资金损失提供风险保障。个人保证保险是以借款为前提、无法独立存在的保险产品,不属于强制销售或捆绑销售。该保险产品条款及费率是经由监管审批许可,根据客户自身资质核保评定。在保险公司未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下,应退还已收取保险费,即在客户办理提前结清贷款、终止保险合同后,不应再交纳保费。

        四、案件提示

        建议客户了解保险知识,正确认识个人保证保险。并在以下方面加强注意。

        一、根据个人情况理性选择投保。

        消费者即借款人可以通过购买个人保证保险方式用以增信,从而获取相应贷款。若投保了个人保证保险,则成本中将会包括保证保险的保费。因此,请消费者务必结合自身的还款能力综合考虑是否投保并获得借款。

         二、详细了解业务流程,谨慎确认相关信息

        请消费者务必认真阅读投保提示、保险条款、告知事项等相关内容,充分了解该类产品的功能和特点,明晰贷款成本和保费金额,谨慎点击确认及签字。确认合同条款并签字后,即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建议消费者通过监管部门已批准的正规机构或渠道购买个人保证保险,谨防上当受骗。

        三、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珍惜个人征信

        保险合同签订后,应遵守合同约定,按时缴纳保险费,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提前全额清偿贷款本息的,保险合同终止。如有逾期或违约,保险公司会先行向出借人赔付,然后对借款人进行追偿,若存在违约行为,将对未来个人的贷款、出行、就业、任职等产生不良影响。

        四、保护个人信息,谨防陷入退保骗局

        投保个人保证保险后,如产生纠纷,应通过保险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正规渠道解决。投保单、保单等凭证包含个人重要信息,投保人要提高警惕,注意提高个人信息自我保护意识,建议不要将银行卡、身份证及保单等相关材料轻易交托给他人,以免被非法使用或陷入相关退保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