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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个人信息保护知多少 返回列表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并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在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个人信息保护法坚持和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牢牢把握保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权益的立法定位,聚焦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

个人信息保护法共8章74条。在有关法律的基础上,该法进一步细化、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应遵循的原则和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确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边界,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体制机制。

 

典型案例一:客户李先生平时工作繁忙,最近自己的车辆出了险,就将车辆和相关证件交由修理厂代办处理,修理厂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先后多次编造被保险车辆虚假出险信息,并向保险公司报案进行索赔。

典型案例二:客户王女士车辆已转卖,为图方便将相关证件材料交由二手车经办人,二手车经办人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持被保险人身份证件、保单等材料并伪造委托书办理了保险退保,造成客户经济损失。

典型案例三:客户董先生来电咨询,称收到一条保险公司发送的“重疾保障已到账,免费领取”的短信,点击链接后要求客户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及绑定银行账户,客户致电保险公司核实情况。经核查,保险公司并未发送过此类短信。

案例提示:

·  消费者应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尽量减少代办业务,确需委托他人代办时,在需要提交身份证、驾驶证等各类证件的复印件时,可以在复印件上注明用途,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复印件进行违法活动。

·  养成“非必要不提供”的好习惯,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妥善保管好各类证件、银行卡、手机等信息载体,不要随意透露给他人,也不要让不相关的人轻易接触到。

·  已经授权或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持续跟踪,消费者接受个人信息条款或者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后,还应随时关注个人信息条款是否进行过修改、是否存在非法处理个人信息等行为。当消费者不同意继续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已没有必要再持续保留消费者个人信息时,要积极行使“撤回同意”权利,要求停止处理或及时删除其个人信息。

·  选择正规渠道办理业务,不法分子常利用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诱使消费者办理保险业务,极易导致消费者经济损失,遇到产生损失的情况要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