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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及时报案很重要 返回列表页>>

典型案例:

客户王先生出差回家后,发现家庭财产被盗。于是,他迅速到派出所报案。经公安人员现场勘查,发现有3万多元的财物被盗走。5个月后此案还没告破,这时王先生才想起自己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于是,他联系保险公司要求索赔。保险公司以在出险后未及时通知为由拒赔。

案例分析:

“及时通知”是指被保险人应尽快通知保险公司,以便及时到现场勘查定损。家财险案件应在72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为什么王先生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却不能获得赔偿呢?这是因为王先生在家庭财产被盗后,虽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了案,却忽视了向保险公司报出险通知,使本该履行的及时通知义务迟延履行。

依照《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这里的“及时通知”是指被保险人应尽快通知保险人,以便及时到现场勘查定损。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方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是被保险人应尽的义务,同时,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履行此项义务,保险公司可免除保险责任。家庭财产保险条款还专门就被保险人“及时通知”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即被保险人必须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保护好现场,并在72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不予赔偿。

案例提示:

此案件给我们带来几点提示:

一是要正确认识保险产品,充分了解保险条款。现在人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与此同时,潜在风险也在增加,比如家用电器线路发生意外事故、家里被盗等,造成的损失无法估量,而家财险正好可以覆盖以上风险,投保家庭财产保险还是很有必要的。

二是要树立出险后“及时通知”的意识,做到处事不慌。一方面要向公安部门报案,另一方面也要向保险公司报险,做到“两报”都不误。这样保险公司人员就可及时进行现场损失核定,为后期理赔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