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投保案例

哪些情况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赔偿标准需要注意什么?

定期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或者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应当在每年的六月份和十二月份提供由用人单位,或者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方可继续领取。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企业破产、解散和其他原因终止而清产核资或者拍卖、变卖财产的,在破产清算时按工资同等顺序优先拨付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清偿欠缴的工伤保险费及其利息和滞纳金。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使用劳动者的承包方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非法承包建筑工程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应当由分包方或者承包方承担,分包方或者承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有权向发包方追偿。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以上就是关于工伤保险的相关内容了,希望能帮助到你。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哪些情形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有哪些注意事项?
下一篇:临沂工伤保险待遇具体有哪些?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有哪些条件?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有其他商业医疗保险还能买沪惠保... 2026-06-11
  • 中高端医疗险是什么险种?有必要... 2026-05-30
  • 2026年5月中高端医疗险推荐:既... 2026-05-28
  • 2026年5月能带病投保的医疗险推... 2026-05-26
  • 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是?一年多... 2026-05-25
  • 车上人员责任险和驾乘险的区别是... 2026-05-20
  • 投保案例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