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障全面
•为您提供驾车或乘车的意外伤害保障以及旅游意外伤害保障。
2、针对性强
•本产品是针对15天以内自驾出游的游客度身定制的,为您旅途提供全面保障。
| 短途行 | 长假游 |
保险期间 | 7天 | 15天 |
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万元) | 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烧伤 |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6 | 12 |
驾驶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 | 3 | 5 |
乘坐他人合法驾驶的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 | 3 | 5 |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补充保障 | 无 | √ |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 | 0.2 | 0.5 |
一、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残疾、烧伤,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二、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驾驶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或乘坐他人合法驾驶的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在机动车车厢内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残疾、烧伤,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三、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补充保障(仅限“长假游”产品):
1、误工补贴保险金;
2、急救交通补贴保险金;
3、异地转诊交通补贴保险金;
4、遗体送返交通补贴保险金;
5、异地安葬保险金;
6、异地直系亲属探望补贴保险金。
四、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之一,直接或间接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烧伤或支出相关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违法、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五)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导致的伤害,但意外伤害所致的流产或分娩不在此限;
(六)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整容手术、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八)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九)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跳伞、滑雪、滑水、滑翔、狩猎、攀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蹦极、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
(十)被保险人不遵守机动车辆安全驾驶或乘坐的规定;
(十一)被保险人驾驶超载机动车,因车辆超载引起的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伤害;
(十二)被保险人从事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训练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
(十三)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 或辐射;
(十四)恐怖袭击。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烧伤或支出相关费用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精神失常或精神错乱期间;
(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三)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