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簡介
“辦公室綜合保險”為辦公室財物及設備提供一應俱全的保障,除保障辨公室財物外,亦保障人身意外、額外支出、法律責任及僱員補償保險等。(全文展開)

基本保障

       辦公室財物保障

保障範圍
最高保障額
辦公室財物
每件港幣
100,000
貨版或存貨
投保額之
10%
固定玻璃意外損毀後所需重新裝置費用
港幣
100,000
財物因清潔、維修、翻新而暫時搬離辦公室期間之意外損毀
投保額之
15%
僱員之個人財物因意外損毀所導致之損失
港幣
10,000
財物受損毀後之廢物清理費用
投保額之
10%
文件於運送途中損毀
港幣
10,000
在火災或爆炸後重購滅火器液體之費用
港幣
50,000

* 除特別說明外,每次損失或損毀賠償均設港幣1,000之自負額
       業務中斷保障
- 保障在辦公室意外發生後,到恢復正常業務運作所需支付的額外開支,最高保障期為意外起計之12個月
- 受保期內每年之賠償總額為港幣500,000
- 免費保障:在計算索償時所支付的專業會計及核數等費用,亦可獲得最高港幣50,000之賠償
       現金及個人意外保障

保障範圍
每年最高保障額
劃線支票
港幣
300,000
辦公時間內置於辦公室內之現金
港幣
50,000
由投保人或其僱員押運之現金
港幣
50,000
非辦公時間內置於辦公室內上鎖夾萬或保險庫之現金
港幣
50,000
非辦公時間內,置於辦公室內但不置於上鎖夾萬或保險庫之現金
港幣
5,000
僱主或指定僱員在運送往返家中之現金
港幣
2,500
夾萬遭竊賊破壞,進行維修或更換所需之費用
港幣
25,000
投保人或其僱員於辦公室內因被盜竊或企圖盜竊而導致死亡或永久性完全傷殘之賠償
港幣
50,000

       公眾責任保障
- 在業務營運中導致他人身體受傷或財物損毀的法律責任
- 最高保障為港幣7,500,000
- 租客之法律責任
- 除特別說明外,每次第三者財物損失均設港幣1,000之自負額

附加保障
       僱員賠償保障
可選擇於本計劃內為僱員購買僱員賠償保險,保障範圍包括香港的僱員賠償條例所訂定及民事法所裁定的僱主給予僱員因工傷亡之賠償。
一般除外責任
       恐怖主義
       由政府機關下令清拆或消毀的財產
       戰爭﹑侵略﹑外敵行動、戰鬥、類似戰爭行動和內戰
       任何核武器物料

* 以上所述只屬本保險計畫之簡介,詳情請參閱保險單有關承保條款及不保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