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1)战略与投资决策及ESG委员会

成员:傅帆(主任委员)、金弘毅、黄迪南、路巧玲、John Robert Dacey

主要职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评估等工作;审核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和授权机制,以及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方式;对公司的重大投资或者计划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识别、评估公司ESG风险与重要ESG议题,研究规划公司ESG战略,确定公司ESG目标、计划等,监督ESG规划执行情况,审核ESG工作报告,推动ESG融入公司经营与管理实践;监管机构要求、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成员:林婷懿(主任委员)、罗婉文、周东辉、姜旭平

主要职责:提名外部审计机构,就外聘审计师的聘用(包含续聘)和解聘、酬金等问题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供建议,批准外聘审计师的薪酬及聘用条款,处理外聘审计师辞职或解职的相关问题。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按适用的标准检讨及监察外聘审计师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是否有效;于审计工作开始前先与外聘审计师讨论审计的性质、范畴以及有关申报责任;检讨及监察外聘审计师的独立性:制订外聘审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方面的政策,并予以执行。外聘审计师包括与直接负责审计的公司处于同一控制权、所有权或管理权之下的机构,以及可被合理认为属于其国内、国际业务的机构,将任何须采取的行动或须改善的事项报告董事会,并提出建议;审核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有效运作,审核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预算和人力资源计划,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负责管理实施;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进行内部审计与外聘审计之间的沟通,确保内部和外聘审计师的工作协调,确保内部审计人员在公司内部有足够资源并有适当的地位,检讨及监察内部审计制度的成效;审核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审阅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审核公司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披露情况,包括检查公司的财务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及公司定期报告及账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完整性,并审阅报表及报告所载有关财务申报的重大意见。在公司年度报告及账目、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前,审阅该等报告及账目;与外聘审计师讨论在中期及全年账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存疑之处,以及外聘审计师希望讨论的其他事宜;检讨公司的财务监控,定期审查财务监控报告、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控评估报告,审查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内控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对违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提出建议,并就公司的财务监控、内控、风险和合规方面的问题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持续监督公司的内部监控系统,并确保每年检讨一次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内部监控系统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该检讨应涵盖所有重要的监控方面,包括财务监控、运作监控以及合规监控;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及时受理和处理关于内部控制方面重大问题的投诉;与管理层讨论内部监控系统,确保管理层已履行建立有效内部监控系统的职责。讨论内容包括公司在会计及财务汇报职能方面的资源、员工资历及经验是否足够,以及员工所接受的培训课程及有关预算又是否充足;主动地或按董事会的要求,就有关内部监控事宜的重要调查结果及管理层对调查结果的回应进行研究;如年度报告载有关于公司内部监控制度的陈述,则应于提交董事会审批前先行审阅;检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及会计政策及惯例;检查外聘审计师就审计情况给予管理层的说明函件,以及外聘审计师就会计记录、财务帐目或监控系统向管理层提出的任何重大疑问及管理层作出的回应;确保董事会及时回应外聘审计师在其给予管理层的说明函件及管理建议书中提出的事宜;担任公司与外聘审计师之间的主要代表,负责监察二者之间的关系;在遵守法律规定或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就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内的事宜向董事会全面汇报其行动、决定及建议,与其它专门委员会保持沟通与协作;检讨公司设定的以下安排:公司员工可就财务汇报、内部控制或其他方面可能发生的不正当行为提出关注。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应确保有适当安排,令公司对该等事宜作出公平独立的调查及采取适当行动;制定举报政策及系统,以使员工及其他与公司有往来人员(如客户及供应商)可以匿名向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出其对任何可能关于公司的不当事宜的关注;对内部审计人员尽责情况及工作考核提出意见;评估审计责任人工作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至少每季度一次听取审计责任人关于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就香港上市规则《企业管治守则》所载事宜向董事会汇报;对选聘实施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的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出具书面意见;监管机构要求、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提名薪酬委员会

成员:刘晓丹(主任委员)、王他竽、金弘毅、姜旭平。

主要职责: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全体薪酬及绩效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体系)的政策及架构,及就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订薪酬与绩效管理政策及架构,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获董事会转授职责,即厘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的赔偿),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考虑包括同类公司支付的薪酬、须付出的时间及职责以及集团内其他职位的雇用条件;就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透过参照董事会制定的公司方针及目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及年度绩效进行审查考评,并对按绩效厘订的薪酬进行审查和批准;就年度公司整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总额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检讨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其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而须支付的赔偿,以确保该等赔偿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有关合约条款一致,赔偿亦须公平合理,不致过多;检讨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排,以确保该等安排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款一致,有关赔偿亦须合理适当;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和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以及本工作制度第三章所提及的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考虑因素),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的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制度,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供意见;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就董事提名、委任、免职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董事长及总裁)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审核董事长提名的董事会秘书的人选、董事长或审计委员会提名的审计负责人的人选、总裁提名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不时审阅董事聘用协议的条款;就其行动、决定及建议,向董事会汇报使其全面了解,除非有关的法律或监管要求限制该等汇报;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不得参与厘定他自己的薪酬;对于作为提名薪酬委员会成员的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应由提名薪酬委员会的其他成员确定;在适当时候检讨本工作制度第三章所提及的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以确保该政策的有效执行。经讨论后认为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需要进行修订的,应向董事会提出有关修订建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审阅及或批准香港上市规则第十七章所述有关股份计划的事宜;监管机构要求、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4)风险管理委员会

成员:赵永刚(主任委员)、王他竽、林婷懿、罗婉文。

主要职责:全面了解公司面临的各项重大风险及其管理状况,持续监督风险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确保每年检讨一次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风险管理系统的有效性,并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风险偏好及传导机制、风险容忍度和风险管理政策;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及其职责;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和重大风险的处置方案;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年度合规报告及其他专项风险报告,全面了解公司及主要成员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及其管理状况;评估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风险,并审议与偿付能力管理相关的重大事项的解决方案;操作风险管理基本制度、操作风险信息披露相关制度、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制度等;偿付能力报告;年度案件风险防控评估等相关情况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主要内控政策;资产战略配置规划、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及相关调整方案;公司产品设计、销售和投资的协调机制以及运行状况;定期听取保险资金投资执行报告、各类风险评估和管理报告以及重大风险事件及处置报告;与管理层讨论风险管理系统,确保管理层已履行职责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并评估风险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主动应董事会的委派,就有关风险管理事宜的重要调查结果及管理层对调查结果的回应进行研究;监管机构要求、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5)科技创新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成员:姜旭平(主任委员)、陈然、周东辉、赵永刚。

主要职责:经董事会授权对公司在科技创新领域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根据公司战略指引,审核公司科技创新战略、规划以及总体工作目标;推动公司管理层建立有效的科技创新运作体系,包括:明确科技创新工作方向、保证资源投入、建设科技合作生态圈、引入高端人才、建立外部专家库、设置风险控制策略、建立创新文化、建立科技创新激励办法以及评价体系;对数据管理承担最终责任,决定公司数据管理战略规划,定期听取数据管理工作执行情况评价报告,督促高级管理层提升数据管理有效性等数据管理相关工作;定期听取公司科技创新年度总结等工作汇报;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提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及年度报告,根据董事会授权开展相关工作,讨论决定相关事项,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重大问题和重要政策;指导和督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确保相关制度规定与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相适应;根据监管要求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略、政策、目标执行情况和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对高级管理层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工作的全面性、及时性、有效性进行监督;定期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审议高级管理层及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工作报告。研究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相关审计报告、监管通报、内部考核结果等,督促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及时落实整改发现的各项问题;负责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大信息披露进行指导;监管机构要求、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