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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分类表使用说明

  1. 本职业分类表依据寿险/重疾、意外险两类保险责任制订。
  2. 寿险/重疾主合同按职业分为“标准”费率及职业加费系数:
    1. “标准”:表示每千元基本保额的保费按标准费率计算。
    2. “+2.0”:在标准费率的基础上,每千元保额的保费增加2.0 元人民币。
    3. “+2.5”:在标准费率的基础上,每千元保额的保费增加2.5 元人民币。
    4. “+5.0”:在标准费率的基础上,每千元保额的保费增加5.0 元人民币。
    5. “+10.0”:在标准费率的基础上,每千元保额的保费增加10.0 元人民币
  3. 意外险的职业等级以“1”、“2”、“3”、“4”代表,医疗险、保费豁免产品的职业等级参照意外险职业等级。医疗险、保费豁免产品的一类职业费率即为标准费率,医疗险(不包括附加意外医疗类险种)二、三、四类被保险人的费率分别为一类职业费率的1.1 倍、1.2倍、1.5倍,拒保、特案类职业拒保,保费豁免险种职业加费标准参见产品的承保规则。
  4. 费率按照同一种职业的平均危险程度计算。若所告知的职业不在本手册内,须以文字说明具体的工作情况后,由核保部决定其职业的等级。我司有权厘定职业级别或拒绝接受被保人的申请。
  5. 有兼职的(或职务内容中包括需偶尔从事更高风险等级工作的)被保险人,按其所从事的职业风险等级最高者确定职业等级。
  6.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本职业分类表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