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申领生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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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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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应给付日,且符合条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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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营业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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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申请人为投保单位时,各类申请书、授权书或证明文件上需加盖投保单位印章,章样应与投保时使用的印章一致(投保单位名称更正、单位印章与投保时使用印章不一致的,需提供有权机构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的相关证明文件)。
2. 委托代办的,另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办事项涉及资金支出的,采取转账形式支付给申请人。
3. 增加或减少被保险人、账户减保、保单复效、生存保险金领取等申请,只有在保险条款中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才能申请办理。
4. 在办理增加被保险人、保单复效业务时,应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填写或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告知相关资料。
5. 退保业务:退保金需以转账方式支付到投保单位原交费账户中,如单位交费账户变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 给付业务:生存保险金支付给生存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指定外,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支付形式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