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保險理賠指引
索償指引
•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有義務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採取一切措施避免或減低貨物損失或損毀,並且確保在合理情況下行駛或保留行駛對承運人、受托人或其他第三者追償的權益。
• 提貨時注意事項
‧ 如屬貨物遺失,必須立即向承運人或港口當局索取證明,並以書面提出賠償要求
‧ 如貨物受損明顯可見,須立即通知保單上所列明的檢驗人及要求承運人進行查驗;亦必須立即以書面向承運人或港口當局提出賠償要求
‧ 如懷疑貨物受損或短少,不能簽具潔淨收據給承運人
‧ 如貨物受損或短少並不明顯可見,應於收貨後三天內將貨物損失情況書面通知承運人,並提出賠償要求
‧ 如屬集裝箱裝運,保戶負責人員提貨時必須立即查驗集裝箱與及封條是否完整無缺,如集裝箱受損或封條破損/遺失或封條與貨運文件所列明不同,必須在提貨收據上註明有關情況,並且保存所有破損或不規則之封條以作日後之查證
• 收貨人及其代表應充分熟悉及了解港口當局條例。
• 檢驗及索賠程序
‧ 如發現貨物受損或遺失而擬向保險公司索賠,須立即通知保單上所列明的檢驗人進行查驗,亦可先行致函或致電通知保險公司備案
• 為更有效處理索賠案件,保戶需第一時間向保險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 索償清單
‧ 保險單或保險憑證正本
‧ 發票正本或副本,裝箱單及磅重單
‧ 提單或其他運貨契約之正本
‧ 查驗報告書或其他顯示損失程度的證明文件
‧ 在最後目的地貨物卸岸紀錄及磅重單
‧ 收貨人與承運人或其他有關方面之間關於損失責任的來往函件
• 如被保險人未能遵守以上要求,將影響被保險人對保單的索賠處理。
如有任何查詢,請電理賠熱線:(852)2541 6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