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法人业务合作协议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人寿”)签订《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自愿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17年6月29日,本公司与太平洋人寿签署了《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合作协议》,双方约定由本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共同推动上海市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自愿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产品(以下简称“商业医疗保险产品”)的客户开拓、客户营销等业务合作。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太平洋人寿根据《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合作协议》合作开展商业医疗保险产品业务,增加双方合作产品,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需求,实现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的合作。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太平洋人寿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构成本公司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徐敬惠
经营范围: 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办理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办理各种法定人身保险业务,与国内外保险及有关机构建立代理关系和业务往来关系,代理外国保险机构办理对损失的鉴定和理赔业务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金运用业务,经批准参加国际保险活动,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842,000万元
保险业务法人许可证号:L10021VSH
与保险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太平洋人寿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与太平洋人寿构成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33370906P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太平洋人寿签署《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合作协议》约定,本公司为太平洋人寿提供客户开拓、客户营销咨询服务,太平洋人寿按照保险费金额的10%向本公司支付手续费,并按季度进行结算和支付。《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合作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合作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太平洋人寿根据实际业务与产品的具体内容,按照不偏离与市场独立第三方确定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的原则确定费率。
四、交易累计金额
截至2017年第一季度末,本年度与太平洋人寿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82.03亿。
五、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本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