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降费利好制度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解读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社保降费相关事项进行进一步部署。
(一)《方案》逐条解读
《方案》围绕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认真做好组织落实等八个方面开展部署,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
1.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方案》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目前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目前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目前,各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在12%至20%之间,名义缴费率总体偏高,存在一定的下调空间。参保缴费“门槛”下降,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将更多的职工纳入到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来,形成企业发展与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同时,各地降费率后,全国费率差异缩小,有利于均衡企业缴费负担,促进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也有利于全国费率逐步统一,促进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2.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方案》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失业保险方面,国务院自2015年3月起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3%逐步降至1%。2015年至2018年,通过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基金共减收约3000亿元,目前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备付能力较强,有条件继续执行阶段性降费政策。工伤保险方面,我国工伤保险试行行业差别与单位浮动相结合的费率制度,此前《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就对原有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行了调整,将基准费率由原来的按三类风险行业划分细化为八类。此次《方案》同时明确,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3.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方案》提出,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相较于之前采用的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能够更合理地反映参保人员实际平均工资水平,部分企业,特别是部分小微企业或劳动密集型企业,不少职工按照缴费基数下限缴费,可进一步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而言,政策调整后,可在一定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方式更加灵活。
4.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方案》提出,逐步统一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核定办法等政策,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内在要求,基金统筹层次越高,越有利于分散风险,增强基金保障能力。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目前,各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初步建立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但各地进展不平衡,大部分省份实行的是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制度,基金统筹共济作用发挥还不充分。另外,个别省份还存在省内养老保险政策不统一等问题,需要逐步统一规范。加快推进省级统筹是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基础。
5.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
《方案》明确,2019年提高至3.5%,进一步均衡各省之间养老保险基金负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是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第一步,该制度已于2018年7月1日起建立实施。去年调剂比例为3%,半年中央调剂基金总规模2422亿元,7个东部省份净上解资金610亿元,22个中西部和老工业基金省份受益。此次明确2019年调剂金比例提高至3.5%,预计全年基金调剂规模约为6000亿元左右,受益省份受益总额将达到1600亿元左右,调剂力度比2018年明显加大,将进一步均衡各省之间养老保险基金负担,为实施降低社保费率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6.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
根据《方案》,企业职工各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即,原由社保征收的继续由社保征收,原由税务征收的继续由税务征收,稳定缴费方式,“成熟一省、移交一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至税务部门。此外,《方案》还强调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降低社保费率以及征收体制改革过渡期间的工作衔接。要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社保降费短期及长期影响分析
社保降费是今年宏观政策的重磅举措,为多年来关于养老保障体系特别是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的诸多讨论提供了真正可执行的方案。虽然社保降费将对基金收支产生压力,但利好养老保险制度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1. 社保降费的短期影响分析
从短期来看,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在有效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同时,确实会减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加大基金收支压力,但总体而言,全国养老保险基金整体收大于支,滚存结余不断增加。根据最新年报统计,2018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各项收入3.7万亿元,支出3.2万亿元,2018年底基金累计结余约4.8万亿元,有较强的支撑能力。除此以外,我国尚有战略储备,全国社保基金已经有2万亿元左右的战略储备。
此外,针对降费后部分地区基金收支压力加大的问题,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等部门还将通过继续加大中央财政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进一步加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力度、继续推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积极稳妥开展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等措施,增强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2. 社保降费的长期影响分析
从长期来看,社保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的统一和下调,将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调动企业缴费的积极性,夯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储备,伴随着基本养老保险委托投资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各类投资管理机构将在基本养老保值增值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与此同时,社保降费也将为第二、第三支柱的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调动企业为职工提供其他类型的长期补充养老保障产品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加深个人对于市场上其他类型的养老保障产品的认识,实现养老保障三支柱更加合理有序的发展。伴随着职业年金基金陆续到位运作以及第三支柱个人税延养老试点的全面铺开,养老保障第二、第三支柱市场将有望长期处于资金积累期与市场扩容期。作为养老金管理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保险机构应当充分发挥其在精算平衡、长期资金管理、产品创设、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共建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同时培养消费者正确的养老金融消费意识,推动养老金制度改革继续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