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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是否包含社会保险部分

问:在汇算时,如有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事项,在计算残疾人工资时,包含社会保险部分吗?如残疾人工资2000元,个人负担社会保险200元,实发工资1800元。所得税汇算时,加计扣除工资是2000元还是1800元?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依据上述规定,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是指应发工资额,不包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但包括个人从工资中缴纳的社会保险。因此,应按残疾人应发工资2000元计算加计扣除。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社会保险 工资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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