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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期间可以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有哪些

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暂停工作期间,原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由职工本人按月支付。

暂停工作和保留工资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止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停薪期满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因工负伤,在停工、留薪期间不能自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可以享受以下医疗待遇:

一、工伤职工到规定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治疗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职工治疗工伤需要住院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职工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该期期满后,需要继续接受治疗的,继续享受1、2项的工伤医疗待遇。

二、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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