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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差期间受伤算是工伤吗,员工出差期间受伤怎么处理

“我在陕西出差时,突然感到腿疼,被医院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症。这算不算工伤?”近日,江津某机械公司职工王某咨询这样的问题。

江津区人事和社会事务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放心)》第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如果工人在因工缺勤期间受伤或发生事故而下落不明,应认定为工伤。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内突发疾病或者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的,视为工伤。

虽然王某在出差期间突发疾病,但并没有因工作原因受伤。他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条件。因此,他不属于工伤。

某企业职工陈某也因同样原因未被鉴定为工伤。他去外省出差一周,期间与当地朋友聚会后,在回宾馆的途中与一私家车相撞受伤,交警认定私家车负全责。陈某在事后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市人社局认为,陈某虽然是因公出差,但他发生车祸时的原因并非与工作相关,而是与朋友聚会等私人原因,不能算严格意义上的工伤。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一旦在工作时发生意外,职工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病历。病历如果被单位拿走,并且单位不愿拿出来让工伤职工做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及其亲属应及时到医院复印病历,并加盖医院的病历专用章。

另外,在治疗工伤时不要使用别人的名字。因为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医院诊断证明,以确定工伤情况。

本文标签: 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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