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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怎样的,生育保险报销标准规定

了解浙江省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请参考以下介绍。女职工在孕期、分娩期、产褥期发生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定额标准补偿。

(一)生育医疗费用补偿标准:

<P>1.门诊早孕流产(含药物流产)200元;

2.早期妊娠住院流产1000元;

3.中期妊娠住院引产1500元;

4.正常分娩2000元;

5.手术助产(器械助产、侧切助产)2500元;

6.剖宫产4000元。

7.宫外怀孕手术4500元。

(二)职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中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补偿标准:

1.放置节育环70元;

2.取出节育环70元;

3.取残环嵌顿环50元;

4.皮下埋植术130元;

5.取出皮下埋植术70元;

6.输卵管结扎术260元;

7.输精管结扎术170元;

8.输卵管吻合术2100元;

9.输精管吻合术1100元。

女职工因分娩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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