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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生育保险有什么报销条件

欲了解成都市生育保险报销情况,请参见以下介绍。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成都市应享受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应连续缴纳一年以上(即观察期)。

2.根据《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报销如下:

A、有资格报销--

(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规;

(二)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

(三)在生育、流产施行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

B、保障为——

第八条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按以下标准实行定额结算: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30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20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300元。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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