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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育社保中心办理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手续是怎样?生育妇女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如何确定?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上海生育保险待遇报销标准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生育妇女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流产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产假天数及对应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2018年4月28日以后生育或者流产的,参照执行):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晚育假30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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