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投保案例

上海市生育社保中心办理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手续是怎样?生育妇女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如何确定?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上海生育保险待遇报销标准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生育妇女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流产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产假天数及对应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2018年4月28日以后生育或者流产的,参照执行):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晚育假30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上海生育保险待遇报销标准有哪些
下一篇:珠海市内生育保险待遇联网报销需提交哪些资料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中国太保寿险分红险怎么样?哪款... 2026-02-06
  • 农险是什么?它是怎么赔付的? 2026-02-03
  • 分红险的优点是什么?太平洋保险... 2026-02-02
  • 免赔额是什么意思?购买商业医疗... 2026-01-26
  • 记得为您的保单做一次“年终体检... 2026-01-22
  • 代驾撞了车,保险赔不赔?答案没... 2026-01-16
  • 投保案例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