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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清远大病医疗保险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清远大病医疗保险的范围是什么?据了解,清远医保中的大病医疗保险保障的范围为先心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胃癌、I型糖尿病、结肠癌,以及个人年度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大病医疗保险的费用,以下是详细的介绍。

据悉,国务院此前出台的大病保险新政,对于“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使用了“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定义,“根据相关的解读,是将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作为当地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标准。当参保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这个标准时,很可能使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大病保险就是对这小部分人群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已经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目前,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平均约为1.5万元。即参保人患大病后其个人年度负担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达到起付标准后,就纳入大病保险“二次报销”范围,与基本医保一并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重点将向大病转移。肺癌、胃癌等20种疾病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达到90%。纳入大病保障的20种疾病: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提示:清远大病医疗保险的范围是什么?从上可知,清远市大病医疗保险保障的病种范围除了从农村医保中纳入的儿童白血病、先心病、肺癌、乳腺癌、胃癌等20种疾病外,还包括个人因患大病所负担的符合规定的相关治疗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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