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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8日,辽宁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对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实施救助供养。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辽宁省大病医疗保险新政策是怎样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辽宁省大病医疗保险新政策

所谓大病医疗保险就是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由政府从医保基金划拨资金,然后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当参保人不幸罹患重病时,参保人首先可以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再向商业保险机构进行“二次报销”。

从的1月份启动大病医保以来,就规定了不设置病种和报销限制,只要参保人在住院看病时所使用的药品和器械都是在药品报销目录中,自付部分超过当地的起付线即可报销。目前,辽宁执行的药品目录,其中15%的内容为辽宁省可调节的,其余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辽宁省大病医保自付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因为各统筹地区根据自身的属地情况采用了的分段报销的方式。据数据显示,今年报销比例最高75%,相对于去年我省平均最低报销比例将提高5%。其他段的报销比例,各市可根据基金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后,我省大病医保报销比例将达到55%至75%。不过这部分资金将由统筹基金出,参保人不需要另外再缴纳费用。

对于慢性病的报销,根据最新规定,辽宁省各统筹地区依据参保人员的构成以及医保基金运行实际情况,大病的起付线一般设定1.2~1.8万元左右,即本市上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至100%之间。大病医保的报销除了单笔住院医疗费超过起付线之外,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也可以部分或全部通过大病医保来支付。主要是因为有一些慢性疾病,长期支付医疗费用累计起来的医药费可以达到大病标准。为减轻城镇居民个人经济负担,参保人参加大病医保的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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