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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有哪些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哪些调整

苏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有哪些规定?

很多在苏州打工的人都办理了社保,其中,关于失业保险金申领,有不少人还是不了解,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苏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最新规定。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①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7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有关社会保障对象生活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苏府办〔2014〕11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820元/月提高到910元/月,最高标准仍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二、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按最低标准执行。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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