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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是什么,领取标准是什么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那么在天津缴纳了失业保险的人员在失业时应该如何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呢?

天津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备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标准

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60元;

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0元。

领取期限

失业前连续缴费满一年、累计缴费不满二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三个月;

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二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六个月;

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四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九个月;

失业前累计缴费满四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十二个月;

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及五年以上的,累计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一个月,但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领取材料

1.《天津市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单》及失业保险缴费证明。

2.失业人员原劳动合同文本。

3.终止合同证明书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及协议书(协议书上应注明解除原因,或附有解除合同原因的证明,并应由失业人员签字认可。)

4.《养老保险手册》。

5.《就.失业证》。

6.失业人员享受资格审核表》(用人单位填报)。

7.备申领失业保险金资格人员分区花名册》(用人单位填报)。

8.《天津市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用人单位填报)。

9.《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失业人员填报)。

领取流程

领取《就、失业证》—失业登记—就业转失业录入—(劳动局对《天津市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审批)—打印《天津市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单》—办理失业金申领资格申报审批—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核定表》及《天津市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单》存入失业人员档案—告知失业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办理个人登记及相关手续。

以上就是小编为你收集整理的关于天津市失业保险领取的条件及失业保险领取的流程和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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