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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失业救济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失业救济金

是指劳动者暂时丧失工作和劳动收入后,在等待就业期间,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

失业救济金停止发放的情况

应当指出的是,在下列情况下,停止发放失业救济金及其他费用:

(1)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届满;

(2)参军或者出国定居的;

(3)重新就业的;

(4)在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5)在领取失业救济金内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的。

广州失业救济金领取条件

失业职工凭本人的《劳动手册》、失业救济审批通知和本人的户口簿及免冠相片4张,到失业职工户口所在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登记后由该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按规定发给《广州市城镇待业人员待业证》。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先办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再持失业职工本人的《劳动手册》,填写失业职工名册;提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还需填写《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职工情况表》,到市或区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失业救济审批手续。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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