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投保案例

内蒙古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具体调整办法

内蒙古调整全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就业服务局了解到,我区于7月7日下发《关于调整全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要求各盟市及时调整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最高每月1200元。

本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具体调整办法是:第1~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第13~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每个盟市为一个统筹地区,统筹地区的最低工资以盟市所在地为标准。其中,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400元;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300元;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200元。

另外,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可领取2个月的失业金;满2年的,可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可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递增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10年以上的,可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失业保险金该如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申领须知
下一篇:关于失业保险金的正确领取步骤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中国太保寿险分红险怎么样?哪款... 2026-02-06
  • 农险是什么?它是怎么赔付的? 2026-02-03
  • 分红险的优点是什么?太平洋保险... 2026-02-02
  • 免赔额是什么意思?购买商业医疗... 2026-01-26
  • 记得为您的保单做一次“年终体检... 2026-01-22
  • 代驾撞了车,保险赔不赔?答案没... 2026-01-16
  • 投保案例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