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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养老保险金有关规定有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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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养老保险金有关规定如下:

一、退休退职

退休:劳动者因为年老或因病伤残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依法判定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养老休息时获得一定物质帮助的制度。

退职:指我国职工不具备退休条件,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并获得一定物质帮助的保障制度。

二、企业职工的退休、退职条件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职工工人岗位年满50周岁,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按月享受养老金,不足15年的,享受一次性养老金待遇。

2、特殊工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缴费条件见正常退休)。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条件见正常退休部分)。

4、退职:企业职工中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经本人申请,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可办理退职,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一次性领取基本养老金。

5、其他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的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三、办理程序及待遇

(一)正常退休需要携带材料:(1)职工原始档案;(2)身份证、户口本;(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的);(4)职工个人申请;(5)《退休职工历年缴费工资审核、帐户记帐明细表》。

正常退休的办理程序:(1)单位到缴费所在地征缴处(科)办理退休减员手续;(2)单位到统筹管理处(科)办理个人帐户结清手续,审核养老保险手册并确认视同缴费年限及间断缴费情况;(3)退休审批经办人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审查待退人员人事档案,确认各项申请条件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符合退休条件的,由养老处(退管科)核定待遇并出具《济南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拟核定退休人员情况一览表》,加盖经办人章;(4)委托企业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为10天;(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携带公示表回执到养老处(退管科)办理退休复核手续。由处室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复核签字盖章,需要报分管主任审批的,报分管主任签字。

(二)特殊工种退休需要携带材料:(1)职工原始档案;(2)身份证、户口本;(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的);(4)职工个人申请;(5)《济南市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核定表》一式三份。(6)从事特殊工种期间其他佐证材料。

特殊工种退休办理程序:

(1)企业到市社保办养老处审核档案,退休审批经办人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审查待退人员人事档案,确认各项申请条件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符合退休条件的,出具《济南市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核定表》、《拟核定从事特殊工种退休人员情况一览表》,加盖经办人章;

(2)处室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复核签字盖章,需要报分管主任审批的,报分管主任签字;

(3)委托企业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为10天;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携带公示表回执交到养老处,加盖退休审批专用章;

(5)企业携带《济南市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核定表》到缴费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减员、帐户结清及复核手续,养老处(退管科)出具《济南市城镇职工养老待遇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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