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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合理安排多层次医疗保险?

我国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日益健全,就业人员享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享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也基本上全部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保障水平也在逐步提高。然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只提供最基本程度的医疗保障,如果要获得更高的保障水平,个人应在此基础上选择和购买合适的商业健康险产品。在当前背景下,如何安排商业保险,让投保人享有更加充分的医疗保障呢?以北京市的情况为例,分析现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下商业保险的空间。

门诊医疗保险。根据上面的分析,以下两部分门诊费用可以通过商业保险实现补充:首先,在职参保人员一年内门诊花费1800元以内的部分;其次,参保人员一年内门诊费累计超过1800元的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可以报销的上限是2万元,超过的部分需要自己承担,也需要借助商业保险才能转嫁。例如,某参保人员一年门诊费用超过41800元,社会医疗保险可以报销的部分是20000元,个人除要自负21800元外,超过41800的部分也要完全由个人承担。这样,如果想要获得更高水平的保障,只能求助于商业门诊医疗保险。

住院医疗保险。和门诊医疗一样,社会医疗保险对住院医疗费用的保障也是按比例安排的。在职参保人员在这个范围内要承担相应的自负比例,同样可以通过商业保险减轻负担。例如,某在职参保人员因病在三甲医疗住院共花费50000元,按照相应的报销比例计算可得社会医疗保险可以报销42895元,其余7150元需要由个人自身承担,选择合适健康险产品可以减轻该部分个人负担。

重大疾病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北京是医疗保险保障程度相对来说比较高。即便如此,社会医疗保险也只能向个人提供最多17万元的保障(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都达到最高支付上限),超过的部分将由个人完全承担。按照目前的规定,要得到最高17万元的保障,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要达到221389元,这时统筹基金负担7万元,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负担10万元,个人负担51389元。22万元应付普通疾病的治疗已经足,但对重大疾病动辄上百万的治疗费用而言仍然是杯水车薪。显然,社会医疗保险不能完全满足重大疾病的费用需要,个人应选择合适的商业重疾险产品配合社会医疗保险共同化解重大疾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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