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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

大多数职工对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并不是很熟悉,那么徐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1级到10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多少?工亡职工赔偿标准是多少呢?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徐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徐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1级到4级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

①一级伤残为24月本人工资

②二级伤残为22月本人工资

③三级伤残为20月本人工资

④四级伤残为18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赔偿标准

①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90%

②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85%

③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80%

④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75%

二、5级、6级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

①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②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赔偿标准

①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②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三、7级到10级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

①七级伤残为12月本人工资

②八级伤残为10个月本人工资

③九级伤残为8个月本人工资

④十级伤残为6个月本人工资

2.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标准

①七级伤残为1年1个月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②八级伤残为1年0.8个月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③九级伤残为1年0.4个月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④十级伤残为1年0.2个月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职工因工死亡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苏州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第1项、第2项规定的待遇。(注: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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