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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补充养老保险的人员去世后,直系亲属可领取补充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待遇,死亡待遇主要包括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死亡抚恤金。那么补充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待遇具体有多少呢?领取流程又是怎么样的?下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补充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待遇领取标准

1.丧葬补助费: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

2.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费(或一次性抚恤金):

(1)企业离休人员以及符合享受离休人员同等待遇的退休人员死亡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养老金计发。

(2)企业退休人员死亡按其死亡时本人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3)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尚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人员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倍计发。

补充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待遇领取所需材料

1.办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成都市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单(已办理补充养老保险按月计发手续的无需提供)。

3.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未办理的提供建行存折(或卡)原件及复印件。

4.继承人(或单位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

5.参保人死亡证明、火化证明。

补充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待遇领取流程

办理人带上上述材料前往当地社保局办理即可。

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政府补贴(出口补)和集体补助(出口补)组成,支付终身。

补充养老保险实行全省统一的缴费、补贴标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和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补充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和补贴、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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