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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是指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时,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予以补偿。

车主林先生开车时违反了交通法规驾驶,撞上一位路人。林先生没有对受害者进行施救,而是在肇事后逃逸。此后,受害人因为伤势过重去世,林先生也受到交通部门查处,赔偿死者58万元损失。

林先生这时候想起自己买车时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认为赔偿给受害人家属的58万元应该由保险公司负责。但是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合同上明确约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林先生违反交通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又在肇事后逃逸。根据我国保险法律规定,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所以保险公司没有赔偿义务。

此外,车主投保后,仍负有谨慎、合法驾驶的义务,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救助伤者,配合交警部门进行相关的事故处理,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如果与事故另一方就赔偿问题发生纠纷,也应当通过交警调节、司法诉讼等合法途径加以解决,切不可因为一时情绪不稳定而选择逃逸。肇事逃逸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还会加重车主的责任,也会导致无法向保险公司理赔。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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